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服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,根据《财政部,国家税务总局,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通知》,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的《新能源汽车和船只税收政策的使用》,节约能源的车辆和船舶将被征收车辆和船舶税的一半;使用新能源的车辆和船舶免征车辆和船舶税。
识别新能源汽车有四个标准:1.许可在中国销售的纯电动汽车,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,包括乘用车,商用车和其他车辆。
2.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。
3,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最大功率比大于30%,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综合油耗(不包括电能转换的油耗)与相应的目标值相同在现行常规油耗标准中,该比例应小于60%;与类似车型相比,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(包括轻型和重型商用车)在综合工况下的燃油消耗(不包括电能转换的燃油消耗)应小于60%。
4.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查,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。
节能商用车和其他车辆的认证标准将另行制定。
节能乘用车的确认如下:1.经许可在中国销售并使用汽油和柴油的乘用车(包括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)。
2.综合工况下的油耗好于下一阶段的目标值。
3,通过了汽车油耗标签记录。
对于免征车辆和船舶税的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和船舶,根据《节能和新能源车辆(船舶)减免车辆和船只税(船舶类型)目录》。
由财政部,国家税务总局,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实施管理。